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阜康市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
为全面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,确保阜康市辖区持续稳定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,积极回应各族群众的期待和要求,阜康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,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,特制定本公告。
一、招聘对象及范围
招聘对象范围:男性,年满18周岁及以上、35周岁及以下,身高170厘米以上,高中或中专以上(含)学历;其中:汉族应聘者户籍须有新疆户籍或在新疆工作生活3年及以上;少数民族应聘者须有昌吉州域内户籍;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聘用。
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:
1、曾被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的;
2、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
3、受党纪、政纪处分,处分期未满的;
4、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;
5、道德败坏、被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或曾被治安处罚的;
6、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、正在服刑、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或为邪教组织成员的;
7、近3年来,在公务员、专业技术人员招考(聘)过程中有作弊、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。
8、在阜康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上主动提出辞职或被解聘人员。
二、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1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拥护党的方针政策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热爱并志愿献身于公安事业;
2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;
3、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无残疾、纹身、重听、色盲、口吃;
4、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,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日。
三、招聘岗位
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若干名,主要从事便民警务站工作。
四、招聘程序
1、报名
(1)报名时间及地点:阜康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常年接受报名
(2)报名要求: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。现场报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原件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;复转退伍军人需携带服兵役证件原件、复印件;持有A2及以上驾驶执照的应聘者需携带驾驶证原件、复印件。初审确认后,填写《阜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》。应聘人员如提供情况不实,后果自负。报名人员的年龄界定,均以2018年4月3日为准进行推算。
(3)报名材料概不退还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,经核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,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2、资格审查:阜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《公告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
3、面试:
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%,面试成绩不及格(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)者,取消应聘资格。
4、体能测试
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、1500米跑,参考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》进行评分。满分为200分,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%。体能测试有一项为零分者,取消应聘资格。
5、综合成绩计算
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。
综合成绩=面试成绩×50%+体能测试2项平均分×50%,按照排名先后,进入体检。
6、体检
根据面试、体能测试成绩换算后的综合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按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,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,不受1:1比例限制,一并进入体检,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确定。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(体检在当地县级人民医院进行)。同时阜康市公安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尿检。
7、政审
体检合格者按1:1进入考察、考核。政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、遵纪守法等情况。政审工作由当地公安局协助实施。
8、签订劳动合同
经阜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,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确定劳动关系。受聘人员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管理,劳动合同期限3年,试用期6个月。
五、受聘人员管理
1、受聘人员与阜康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。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,试用期6个月。
2、合同期满,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。
3、受聘人员系编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,不占编制。
4、受聘人员在合同期限内,月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、岗位补助、weiwen值班补助费、伙食补助费等组成,其中:基本工资1372元,岗位补助1600元,weiwen值班补助费1050元,伙食补助费600元,个人和单位应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1135元,绩效考核奖300元,合计6057元。
5、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员提供食、宿(集体宿舍),为受聘人员购买被装与警用服装。
6、受聘人员工作满一年的,可按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。
联系电话:阜康市公安局政工科
0994-3297610
阜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
2018年4月3日